輿情反映
別亂來!網傳忻州市實驗中學發(fā)生強奸案是謠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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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拒絕謠言人人有責,忻州市網警公開辟謠,網傳忻州市實驗中學發(fā)生強奸案是謠言。網絡不是法外之地,發(fā)布信息要實事求是,切不可任性的亂來。
1月12日,忻州網警巡查執(zhí)法發(fā)布:近日,有網民在抖音平臺發(fā)布多張聊天截圖稱山西省忻州市實驗中學發(fā)生一起強奸案。經了解,我市公安機關未接到相關報警,隨后忻州市公安局直屬分局網安大隊進行了核實,該信息為不實信息,之后對該網民進行了處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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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互聯網時代,網民上網需要遵守法律法規(guī),發(fā)布網絡內容要經過認真核實,尤其是發(fā)布學生及未成年人的信息,更需要慎重對待,應杜絕不實信息,拒絕傳播謠言,共同維護清朗網絡環(huán)境,努力傳播正能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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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忻州網警普法講堂
網絡空間是公共空間,網絡社會同樣也是法治社會。網絡社交平臺具有快速的傳播性,請不要隨意轉發(fā)未經確認的信息,更不要惡意編造、散布虛假信息。對故意編造、傳播謠言、制造恐慌、擾亂社會公共秩序的違法犯罪行為,警方將依法嚴肅查處,絕不手軟!希望廣大網民引以為戒,不信謠,不造謠,不傳謠。法律依據: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二十五條規(guī)定:有下列行為之一的,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;情節(jié)較輕的,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:
(一)散布謠言,謊報險情、疫情、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;
(二)投放虛假的爆炸性、毒害性、放射性、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;
(三)揚言實施放火、爆炸、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。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中第二款:編造虛假的險情、疫情、災情、警情,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,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,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,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造成嚴重后果的,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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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來源忻州網警巡查執(zhí)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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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華夏民意網綜合編輯